高曉松“訴苦”著作權法草案 版權局回應:先聽意見
國家版權局發(fā)出通知,公開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征求意見。其中第四十六條,關于錄音制品首次出版3個月后可不通過原作者同意進行翻唱的規(guī)定,瞬間引起了音樂界人士及網友們的關注。昨天華西都市報記者獲悉,除高曉松、李廣平、汪峰、陳楚生、曹軒賓等音樂人加入討論此事外,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業(yè)委員也在微博中表示,將于9日、10日召開緊急會議討論草案,傳遞行業(yè)聲音、爭取應有權利。
高曉松汪峰熱議:發(fā)表三月就翻唱不妥
“給大家介紹下這個新法的實質:一首新歌在三個月內是難以家喻戶曉的,在這時就可以不經版權人許可翻唱翻錄,和一首歌紅了幾年你再去翻唱翻錄性質完全不同。”高曉松認為,這樣的話可能會滋生盜版行為的猖獗。“最蹊蹺的是新法只寫‘錄音制品’,為何不包括電影電視劇?如果所有知識產權都只保護3個月,我們愿意共同獻身。”隨即搖滾歌手汪峰、音樂人小柯等更多人則相繼在微博上呼吁重視保護版權。
國家版權局回應:先聽聽意見
昨日下午,國家版權局相關負責人在接受某網站的電話采訪時表示,已經了解到音樂界對《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的一些質疑聲音。“不過,這個草案畢竟剛剛發(fā)布,我們不希望一有反對的聲音我們就急著跳出來說明什么。我們還是希望低下頭來,多聽聽大家的聲音。”該負責人表示,大概4月中下旬左右會就此事給公眾一個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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