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穎被曝為討200萬拆遷款 怒告10年前買家
10年前,演員、主持人曹穎以12萬元賣掉自己的房產,此后房子又被轉賣。
10年后,得知后任房主邱女士因拆遷取得200余萬元的補償款,曹穎訴至法院,要求認定前兩次房屋買賣協(xié)議無效,拿回拆遷款。今天下午,此案在大興法院二次開庭。
據(jù)了解,此次開庭將圍繞曹穎是否為合法物權主體進行質證。邱女士的律師說,“如果她能拿出物權證明,那我們就要求法院審核,她到底是不是那個村的農民?如果不是,她又是怎么能取得集體土地宅基地使用證的?”
房屋拆遷后官司不斷
2003年7月,邱女士花19萬從曹先生手中買來大興區(qū)一處房屋。直到2010年拆遷,她一直在此居住。邱女士說,買房時她就聽說,曹先生是從曹穎手里買的房。
2010年7月,邱女士以被拆遷人的名義,獲得200余萬元拆遷款。“想不到,風波就此不斷。”邱女士無奈地說。
2010年11月及2012年2月,曹先生的妻子兩次訴至法院,分別以“曹先生和邱女士有不正當關系才將房屋贈予”、“房子未經原告知曉賣予邱女士”為由,要求法院判令買賣協(xié)議無效,邱女士返還拆遷補償款。
邱女士的代理人孫律師表示,法院認定邱女士和曹先生之間并無不正當關系,房屋確屬買賣,第一起訴訟以原告撤訴結案。第二起訴訟,法院以邱女士并非涉案房屋所在村的集體戶口為由,認定雙方協(xié)議無效。但同時,法院也認定曹先生并非該宅基地所在村的農民,也不是合法的物權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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