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強制法審終獲通過 首要工作系“清理強制措施”
分組審議 李杰攝
表決 王新慶攝
“這次會議以145票贊成、1票反對、7票棄權,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下稱行政強制法)。”2011年6月30日下午,行政強制法由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表決通過,將于2012年1月1日起施行。
“從起草到現(xiàn)在23年了,終于出臺了!”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行政法學專家姜明安告訴記者,1988年,他參與了國務院法制局啟動的“行政強制執(zhí)行條例”起草工作,這可看做該法最早的起草時間。
立法初衷:劍指“亂、濫、軟”
2005年12月24日,行政強制法草案提交十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九次會議初審。在這次會議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信春鷹作專題講座時指出,實踐中,存在亂設行政強制和濫用行政強制的“亂”象,還存在行政機關對有些違法行為不能有效制止等“軟”的現(xiàn)象,“因此,制定行政強制法,既要治‘亂’和‘濫’,也要治‘軟’。”
那么,行政強制法,是否實現(xiàn)了“治亂、治濫、治軟”的初衷?
“大體上實現(xiàn)了。”姜明安告訴記者,治“亂”方面,行政強制法完善了行政強制設定權,以后不會再有隨意設定行政強制的紅頭文件或規(guī)章;治“濫”方面,該法確立的“行政強制實施程序”,要求實施主體必須是“具備資格的行政執(zhí)法人員”,且由“兩名以上執(zhí)法人員實施”,實施時必須“當場告知”理由、依據(jù),以及當事人權利、救濟途徑等。
對行政強制制度的“軟”,一些城管執(zhí)法人員最有體會。濟南市的丁先生曾經(jīng)對媒體表示“最怕查露天燒烤攤”。一次,他和100多名同事突擊檢查時被200多人圍在中間,“這些攤主都懂法,不打我們,只是辱罵我們,一些老人、婦女朝著我們亂抓亂撓、吐口水。我們不能還手,否則會被看成欺負弱勢群體、暴力執(zhí)法。最后,我被吐得滿臉唾沫,惡心得好幾天吃不下飯……”
“有了行政強制法后,這種‘軟’的現(xiàn)象會有所改變。”在姜明安看來,該法第十七條規(guī)定,依據(jù)行政處罰法“行使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的行政機關”(如城管、文化執(zhí)法大隊等)可以實施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與行政處罰權有關的行政強制措施,便是“賦予其執(zhí)法手段”的體現(xiàn)。
姜明安一再表示,不必擔心城管執(zhí)法權過大,因為行政強制法規(guī)定了嚴格的程序。這個法的性質(zhì)主要是一部“控權法”,而不是“授權法”。
強制設定權:“口子”開多大?
一段時期以來,國家每通過一項法律、行政法規(guī),各地相關部門就增加一支執(zhí)法隊伍,形成了七八頂“大蓋帽”去管一頂“破草帽”(行政相對人)的局面。而“多頭”執(zhí)法的根源,是行政強制措施的多方設定。
200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有關負責人表示,行政強制設定“比較亂”,除了法律之外,行政法規(guī)、地方性法規(guī),都對此作出了規(guī)定。(責任編輯: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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