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債公司老板生意淡綁架老客戶 潛逃一年終落網(wǎng)
討債公司本來就屬非法,大多采取脅迫的方式讓欠錢人交錢,但是尹先生作為債主卻也遭此劫難。討債公司因為生意不景氣,竟然將黑手伸向了客戶。昨天,在逃亡了一年多之后落網(wǎng)的討債公司的老板王某(見圖左)被東城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1年,而他的三名“小弟”,在案發(fā)后就已落網(wǎng)。
庭審現(xiàn)場
老大不認罪 稱小弟瞎說
昨天上午,王某在東城法院出庭受審。公訴人宣讀了起訴書,指控其犯有綁架罪。2009年6月29日,王某和宋某等人,以勒索錢財為目的,強行將尹先生挾持,并使用暴力、恐嚇的方式向其索要人民幣50萬元,迫使尹以洽談合同為由,向他人籌集資金。
對于指控,王某矢口否認,“有這事,但不存在綁架的事實。”在公訴人詢問王某事發(fā)的前因后果時,王某也極力輕描淡寫,“宋某跟我提過這事,但我沒同意,后來他們自己做了,我就不知道了。”王某一臉的無辜。
公訴人隨后宣讀了宋某、孟某等人的證言,證明王某是討債公司的負責(zé)人,也是他們的“大哥”,綁架尹先生的計劃,也是王某策劃的,只是因為尹先生認識王某,王某沒有現(xiàn)身,而是在另一輛車上遙控。對“小弟”的指認,王某一律以“他們都是瞎說的”回應(yīng)。
雖然王某不認罪,但證據(jù)確鑿,最終東城法院判處王某綁架罪成立,獲刑11年。
案件回放
威脅要條腿 索要保命錢
但是王某承認,自己與尹先生以前因業(yè)務(wù)關(guān)系相識。而這個業(yè)務(wù),正是因為尹先生曾經(jīng)托王某幫助討要過一筆錢。王某開討債公司,宋某等人都是王某的員工,但因生意冷清,王某于是打起了尹先生的主意。
在跟蹤了幾天后,宋某等人認清了尹先生的面目和住所地,每天都開車守在尹先生家的小區(qū)門口,等待他單獨一人行動時下手。宋某等人將尹先生強行拉進車?yán),打罵之后,宋某受王某的電話遙控,稱是有人花20萬元買尹先生一條腿,尹先生出于恐懼,當(dāng)即表示愿意出50萬元保命。
在挾持過程中,宋某等三人又強行劫取尹某隨身攜帶的人民幣300余元。當(dāng)日18時許,宋某到約定地點準(zhǔn)備收取現(xiàn)金人民幣50萬元時,被民警抓獲。而王某此后潛逃,直至今年3月份,在內(nèi)蒙古被警方抓獲。
逃生經(jīng)歷
一直說粵語 突改普通話
尹先生的逃生經(jīng)歷,也足可以寫進教科書。在被綁架時,尹先生以籌錢為由,獲準(zhǔn)與公司總經(jīng)理通話。在電話里,尹先生故意提出是急需用錢,所以想向公司借50萬元。由于尹先生是公司管理人員,清楚地知道公司當(dāng)時的財務(wù)狀況拿不出50萬元,而且自己的收入也不少,借錢并不合乎情理,遂讓同事起疑。
此外,尹先生還一反常態(tài)地說起了蹩腳的普通話,也讓同事感到異常,因為在公司里,尹先生向來都是說粵語。為了讓同事更清楚地領(lǐng)會自己的意思,尹先生還故意在讓宋某去取贖金時的收條中將公司名字寫錯。最終,聰明的同事及時報警,將宋某抓獲。
宋某被抓后,感到出事了的孟某等人將尹先生釋放,希望他將事情平息下去。不過,法網(wǎng)恢恢,參與綁架的四人全部獲刑。
晨報首席記者 王彬/文
首席攝影記者 吳寧/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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