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嘴”汪建中操縱市場賠償案今開庭
今年3月立案的股民王某訴“股市黑嘴”汪建中、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操縱市場民事賠償案于7月25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作為迄今為止被證監(jiān)會罰沒金額最高的自然人,同時也是中國首例操縱市場賠償案的被告,此案備受各界關注。
據(jù)原告王某訴稱,2007年至2008年間,其因誤信被告發(fā)布的“實戰(zhàn)掘金報告”等一系列證券投資咨詢報告,分別多次買入中信銀行、中國石化、萬科A等股票,造成虧損額共計10萬余元。為此,王某訴訟請求,判令被告向原告賠償投資損失人民幣101079.75元,并判令本案訴訟費全部由被告承擔。
今天下午進行了法庭質證,雙方交換證據(jù),但法庭要求雙方補充新證據(jù),法庭辯論時間將另行通知。王某委托代理人北京問天律師事務所律師張遠忠對財新記者表示,被告方?jīng)]有提交新的證據(jù)。按照規(guī)定,被告方應該在2011年4月 26日之前向法庭提交證據(jù),原告方認為超過舉證期限,所以不質證。
汪建中本人在看守所中書寫三點答辯意見并由律師代交。
一、原告證據(jù)對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北京首放和他操縱中國石化、中信銀行、萬科三只股票的時間與中國證監(jiān)會真正認定北京首放和他操縱中國石化、中信銀行、萬科三只股票的時間不符;
二、北京首放是中國證監(jiān)會批準的證券投資咨詢機構,除去證監(jiān)會認定操縱的38只股票、55次外,北京首放其他時間推薦的股票均為合法業(yè)務,投資者據(jù)此操作,風險自擔;
三、原告出示的證據(jù)無法證明他交易的這三只股票與北京首放掘金報告有直接因果關系。
此前,經(jīng)檢察機關認定,2007年1月9日至2008年5月1日期間,汪建中利用其實際控制交易的9個證券賬戶,交易38只股票,操縱證券市場共計55次,非法獲利共計1.25億元。
公訴人起訴狀顯示,2008年11月21日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2008]42號公告對北京首放投資顧問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汪建中的先行買入證券,后向公眾推薦,再賣出證券,從而獲利1.25億元的操縱市場行為,決定進行行政處罰。該處罰決定書認定了被告操作市場的違法行為,共涉及操縱股票和權證達38只,其中包括了原告買賣和持有的“中信銀行”、“ 中國石化”和“萬科A”三只股票。
被告代理律師高子程對財新記者表示,最高檢察院規(guī)定,操縱市場罪須滿足兩個條件,即連續(xù)購買該支股票的數(shù)量和金額占那只股票總交易量和資金量的10%,汪顯然不具備。該案因為證據(jù)不足所以遲遲未宣判。高律師說,目前汪建中還羈押在看守所內,早就過了羈押期限,應該予以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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