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推行車用氣瓶電子標簽化管理
記者從山西省質監(jiān)局獲悉,省首部地方性車用燃氣設施監(jiān)督管理辦法日前在運城正式實施,該辦法對車用燃氣設施的范圍,車用氣瓶的安裝、維修、檢驗、使用、充裝等各個環(huán)節(jié)都做了詳細規(guī)定,明確了各職能部門的監(jiān)管責任,為山西省太原等其他市順利解決車用氣瓶監(jiān)管工作提供了參考依據(jù)。
山西省質監(jiān)局工作人員介紹,這一辦法由運城市制定,以解決當?shù)?500只車用氣瓶監(jiān)管難的問題,并將由此推行車用氣瓶電子標簽化管理新辦法,這樣一來,哪只氣瓶沒有檢驗、哪只氣瓶即將到期等信息就會一目了然。辦法規(guī)定,車用氣瓶實行定期檢驗制度。其中,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的首次檢驗、第二次檢驗為三年一次,第二次檢驗后每二年進行一次。出租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的首次檢驗周期為二年,首次檢驗后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氣瓶在使用過程或檢驗中,發(fā)現(xiàn)有嚴重腐蝕或對其安全可靠性有懷疑時,應提前進行檢驗。未經許可,任何單位與個人不得私自安裝、拆卸、更換車用氣瓶及附件。車輛安檢機構在進行定期檢驗時,應當查驗《車用氣瓶使用登記證》和《車用氣瓶定期檢驗報告》,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定期檢驗。按照國家相關標準:壓縮天然氣鋼瓶出租車使用年限為5年,其他車輛為10年。
汽車加氣站須經公安機關消防機構驗收合格,并取得《危險化學品經營許可證》《氣瓶充裝許可證》以及《燃氣經營許可證》等相關證照。凡是未經使用登記或者未粘貼電子標簽的氣瓶、超過檢驗期限或者定期檢驗不合格的氣瓶、達到報廢期限的氣瓶,加氣站一律不得充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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