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姜堰市科技局原副局長受賄千萬一審被判無期
經檢察機關起訴,1月9日至10日,江蘇省泰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姜堰市科技局副局長謝圣亞受賄案,一審法院當庭以犯受賄罪判處謝圣亞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3年1月至2011年1月,被告人謝圣亞利用自己負責企業(yè)科技資金、項目品牌認定、申報省級火炬計劃貸款貼息等為由多次向蘇中藥業(yè)等40家企業(yè)索取人民幣1032萬元,其中單筆索賄最多80多萬元。另外有28萬元因兩家企業(yè)資金緊張尚未支出而未得逞。
從表面上看謝圣亞并不是一個張揚的人,非法收取的1000多萬元,60%的錢都被他以自己和親戚的名義存了起來。此外,他在上海和南京兩地各買了一套房,在姜堰買了3套房,合計近300萬元。
對于自己的犯罪事實,謝圣亞供認不諱,但是他對檢方指控的受賄行為存有異議,他認為自己并不是索賄,而是通過幫助企業(yè)爭取國家各類科技品牌、科技項目、科技資金和科技優(yōu)惠政策,企業(yè)給予自己的好處費和活動費。“都是企業(yè)負責人當面或電話跟我聯(lián)系,表明要送錢送物,我這才放開去跑的。”謝圣亞辯解說。
據(jù)悉,該案系泰州地區(qū)建市以來首例受賄數(shù)額達千萬余元的案件,鑒于案情復雜、情節(jié)繁多、社會影響重大,泰州市院公訴處成立了以部門負責人為組長的專案組,加班加點在一個月內起訴。
庭審過程中,公訴人宣讀萬余字的起訴書就花費一個多小時,被告人及其辯護人提出謝不具有索賄情節(jié)、建議判處有期徒刑的辯護意見。經過歷時一天半的法庭調查、辯論階段,公訴人從法理、事實、證據(jù)等多角度駁斥了該辯護意見,合議庭在法庭小結時針對上述爭議焦點,進行評判并全部采納了公訴意見,作出了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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