魅族回應高通訴訟
本文原標題:《魅族回應高通訴訟:哪些是事實哪些是扯皮》
近日,高通訴魅族專利侵權一事在業(yè)內(nèi)引起了廣泛關注,為此魅族還特意召開媒體溝通會,就高通控告魅族侵犯其3G和4G專利之事進行了回應。與訴訟本身一樣,魅族對于媒體的回應和解釋也同樣引起了爭議。那么通過魅族的回應我們究竟能否看到哪些是事實?哪些又是避重就輕的扯皮?
通過魅族的媒體溝通會可以確認(魅族自己承認)以下事實。首先是魅族確實使用了高通的相關專利,且專利應該被保護,應該付費。那么我們疑惑的是,從2009年就和高通溝通,歷時7年左右的時間,期間還經(jīng)歷了中國高通按照中國發(fā)改委的要求調(diào)整了授權費的標準且雙方達成了一致,但依舊遲遲沒有與高通達成授權協(xié)議。
需要說明的是,在高通與發(fā)改委就授權費標準達成一致后,中國目前已經(jīng)有包括主流手機廠商在內(nèi)的100多家企業(yè)與高通就此達成了專利授權?梢娺@一新的標準就是業(yè)內(nèi)認可的不存爭議和理應自覺執(zhí)行的標準。此種情況下為何魅族敢頂風而上?在此我們惟一的解釋就是,魅族自稱的所謂專利應該被保護,應該付費的觀點不僅是葉公好龍的欺世之舉,更與我們國家目前大力倡導的保護創(chuàng)新,知識產(chǎn)權強國的大環(huán)境和政策背道而馳。實際上,不僅是高通,魅族從來沒有與任何3G、4G的專利持有者(例如華為、中興、愛立信、諾基亞等)簽訂任何專利許可協(xié)議。而事實上,魅族在其產(chǎn)品中都或多或少地在采用上述某些廠商的專利。
其次魅族承認其專利主要不在通訊技術方面,且魅族不是一個基礎核心技術領先的品牌,專利主要在外觀設計方面。而眾所周知的事實是,基礎核心專利才是創(chuàng)新的核心價值,當然我們在此并非否定魅族所謂外觀設計專利的重要,但如果缺少了基礎核心專利的支撐,其他專利只能是空中樓閣,所謂皮之不存,毛將焉附。從這個意義上看,魅族能夠走到今天,高通核心專利的支撐才是根本。而對此,魅族理應心知肚明。即便如此,魅族在長達7年左右時間內(nèi)仍以各種理由拒絕與高通簽訂授權協(xié)議再一次證明其對于自己所言的專利應該被保護,應該付費理念的葉公龍之舉。
提及不與高通簽訂專利授權的理由,從魅族媒體溝通會中魅族的回應看,更似一種避重就輕,甚至故能玄虛、綁架用戶為其侵權開脫的扯皮。在此,魅族拋出了所謂“黑盒子”的概念,借此說明高通授權的不合理、不透明,但又不能公之于眾。但眾所周知的事實是,經(jīng)過之前的反壟斷調(diào)查后,高通最新的專利授權方案與中國發(fā)改委的要求相一致,就是我們前述的標準就擺在那里,何來的“黑盒子”之說?即便有,既然是不能公開(按照魅族的說法既使是在庭審中也未必會被公開),那么在公開的媒體回應會上提出有何意義?讓媒體去評判,甚至為自己喊冤爭取支持,但卻不能給媒體提供確鑿的證據(jù)(以黑盒子以避之),這不是故能玄虛又是什么?
更讓我們感到不能容忍的是,魅族在回應會上竟然稱,未來其手機不排除漲價的可能,而這種漲價完全是因為高通不合理的專利授權費使然,言外之意,用戶要為魅族手機必須繳納的專利授權費來買單。其實這里我們想說的是,不要以漲價來要挾和利用用戶,畢竟目前在手機市場中,用戶可以選擇的手機品牌有很多,更為關鍵的是,魅族手機在今天,無論是品牌影響力、品質(zhì)等方面并非達到了用戶的不二之選,相反,除了魅族之外,用戶有相當多的更多、更好的選擇。魅族的這種說法實際上是將其放在了用戶的對立面上。這不得不讓我們懷疑,同樣打著為用戶旗號的魅族是否像其與高通的專利授權中打著專利應該被保護,應該付費旗號卻行葉公好龍之舉同出一轍呢?(責任編輯: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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