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寶安區(qū)無名氏被撞死 民政局代索賠拷問法律缺陷
肇事司機被判刑坐牢1年,但民事責任呢?交強險也不用賠嗎?難道撞死無名氏白撞?
13日,一起由檢察院作為督促起訴方、民政局下屬救助站作為原告,為被撞死無名氏索要人身損害賠償?shù)陌讣谏钲谑袑毎矃^(qū)法院開庭。
這是深圳法院受理的首起為無名死者維權的民事公益訴訟案件。庭審辯論最大的火力,自然集中在民政部門的訴訟主體是否適格上。到庭的被告中,除了兩個“不懂法律”的交通事故責任人外,另三家相關責任單位紛紛提出質(zhì)疑。
車禍死亡的無名氏維權問題拷問法律缺憾,法律界人士接受羊城晚報記者采訪時呼吁立法部門應盡早“亮劍”。
■立法
廣東交通救助基金
實施辦法擬7月出臺
13日,記者采訪了省交管局有關負責人。負責人透露,雖然目前廣東沒有就交通事故受害的無名尸建立專名數(shù)據(jù)庫,但這樣的案例年年都有。
負責人說:“關于無名尸的交通事故與其他平常處理程序一樣。但對尸體處理有特別要求,必須對無名尸體法醫(yī)識別檢驗、拍照采集信息,公安交警填寫資料,并在市級以上報紙刊登認尸啟事,30天無人認領的情況下,由上級公安機關批準進行尸體處理。”
記者獲悉,省交管局已經(jīng)起草了廣東省交通救助基金實施辦法,將上報省政府批準,可能在今年7月份出臺。但這個實施辦法只是一個指導意見,各個地市還將根據(jù)實施辦法進行細化,啟動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
無名女子車禍喪生
肇事司機僅擔刑責
2009年12月19日上午10時許,陳某開著一輛大型客車,沿深圳寶安區(qū)觀平路向前行駛。突然,行到觀瀾街道某酒店路段時,一名30多歲的女子出現(xiàn)。陳某剎車不及撞了過去,女子當場倒地。不幸的是,女子倒下后,被相鄰車道同方向行駛的鄧某駕駛的貨車碾壓,女子當場死亡。
死亡女子是誰?死者身上沒有發(fā)現(xiàn)任何能證明其身份的資料。辦案民警展開調(diào)查,始終沒有找到任何信息。最終,深圳市交警局寶安交警大隊作出認定,陳某承擔事故的主要責任,鄧某承擔次要責任,行人不擔責。
因陳某涉嫌交通肇事犯罪,去年4月26日,深圳寶安區(qū)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12月20日,寶安區(qū)法院判決陳某有期徒刑1年。
肇事者的刑事責任受到追究。然而,死亡女子身份不明,也一直沒有親友認領,該案的民事賠償責任難以追究。
檢察機關督促起訴
救助管理站作原告
無名死者的人身權利怎么辦?死者家屬的合法權益如何體現(xiàn)?
深圳寶安區(qū)檢察院作出檢察建議書,建議寶安區(qū)民政局作為原告,代該死亡女子提起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民事公益訴訟。
“深圳作為經(jīng)濟特區(qū),外來人口眾多,人口流動頻繁,每年存在大量因發(fā)生交通事故致人損害死亡而無法找到親屬的案件。”檢察院認為,如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以穩(wěn)定民事法律關系,體現(xiàn)公平正義的社會價值取向,是擺在整個社會保障體系和法律體系面前的重要課題,民政部門代受害人主張權利最為合適。
去年12月27日,寶安區(qū)民政局下屬的寶安區(qū)救助管理站作為原告,向?qū)毎矃^(qū)法院正式遞交訴狀。被告共有6家,分別是肇事司機陳某,鄧某,陳某所屬的巴士公司,鄧某所屬的貿(mào)易公司,巴士公司投保的某財產(chǎn)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貿(mào)易公司所投保的某人壽保險公司深圳分公司。原告請求,被告連帶承擔無名女子的死亡賠償金和喪葬費,共計約57萬元。
寶安區(qū)法院審查認為,寶安區(qū)救助管理站是法定社會救助機構,是政府負責處理社會救助事務的部門,在沒有無名氏被害人近親屬代為提起民事訴訟的前提下,作為該案的原告并無不妥,12月29日,法院決定立案。(責任編輯:謝東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