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個稅免征額擬從每月2000元上調至3000元
新華網(wǎng)北京4月20日電(記者韓潔、崔清新)全國人大常委會20日初次審議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擬將個人所得稅工資薪金所得減除標準,即免征額由現(xiàn)在的每月2000元上調至每月3000元。
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上就個人所得稅法修正案草案作說明時說,為貫徹中央關于加強稅收對居民收入分配調節(jié)的要求,降低中低收入者稅收負擔,加大對高收入者的調節(jié),并考慮到居民基本生活消費支出增長的實際情況,有必要修訂個人所得稅法,進一步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
據(jù)國家統(tǒng)計局資料,2010年度中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為每月1123元,按平均每一就業(yè)者負擔1.93人計算,城鎮(zhèn)就業(yè)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為每月2167元。2011年按城鎮(zhèn)就業(yè)者人均負擔的消費性支出增長10%測算,約為每月2384元。
“綜合考慮各方面因素,草案擬將減除費用標準由現(xiàn)行的每月2000元上調至每月3000元,調整后,工薪所得納稅人占全部工薪收入人群的比重,將由目前的28%下降到12%左右。”謝旭人說。
謝旭人介紹說,與2010年相比,提高工資薪金所得減除費用標準,約減少個人所得稅收入990億元。
“個人所得稅工薪費用減除標準的再度上調,回應了社會的聲音。”北京大學經(jīng)濟學院教授劉怡說,之所以要設定免征額,是基于居民基本生活費用不納稅的原則。近年來,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和物價水平的上漲,中國居民維持基本生活所需的費用發(fā)生了較大變化,有必要再度調整減除費用標準。
據(jù)了解,中國現(xiàn)行個人所得稅法施行以來,已按照法律修改程序先后兩次調整工薪所得減除費用標準:2006年1月1日起由每月800元提高到每月1600元,2008年3月1日起由每月1600元提高到每月2000元。
(責任編輯:謝東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