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訴360案一審有果 奇虎等三被告被判罰40萬
來源:正義網 作者:謝東櫻 責任編輯:謝東櫻 發(fā)表時間:2011-04-27 14:23 閱讀:次
核心提示:備受關注的騰訊訴360不正當競爭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個被告不正當競爭,判令其停止發(fā)行使用涉案的“360隱私保護器”V1.0Beta版軟件,連續(xù)30日公開消除因侵權行為對原告造成的不利影響,并且賠償損
正義網北京4月26日電(見習記者 高鑫)備受關注的騰訊訴360不正當競爭案,今天上午在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進行了一審宣判。法院認定北京奇虎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個被告不正當競爭,判令其停止發(fā)行使用涉案的“360隱私保護器”V1.0Beta版軟件,連續(xù)30日公開消除因侵權行為對原告造成的不利影響,并且賠償損失40萬元。
2010年10月14日,騰訊科技(深圳)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騰訊計算機系統(tǒng)有限公司正式起訴“360隱私保護器”不正當競爭,索賠400萬元。同年11月3日,北京市朝陽區(qū)法院正式受理此案。同年12月14 日,法院開庭審理本案。
今天上午9時,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宣判。判決書中認定,“360隱私保護器”監(jiān)測提示用語和界面用語,以及“360網”上存在評價和表述,采取不屬實地表述事實、捏造事實的方式,具有明顯的不正當競爭的意圖,損害了原告的商業(yè)信譽和商品聲譽,構成商業(yè)詆毀。
法院認為,本案侵權行為是“360隱私保護器”依附于“360網”產生,無論作為“360隱私保護器”的權利人、發(fā)行商,還是“360網”的注冊商、運營商、主辦方,都無法擺脫共同侵權的責任。因此,可以認定三個被告承擔涉案不正當競爭的后果,并由此共同承擔停止侵權、公開消除影響和賠償經濟損失的責任。
另外,法院還認為原告未明確所主張的400萬賠償額的具體依據,所以依據本案三被告的主觀過錯程度、不正當競爭行為的影響范圍和損害后果等因素,最終判處三個被告賠償原告損失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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