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多寶與王老吉的戰(zhàn)爭 誰是正宗涼茶?
12月20日和12月24日對于加多寶來說是個灰暗的日子,其被廣藥方面訴虛假宣傳及訴廣藥不正當競爭的訴訟均告敗訴。
雖然加多寶方面已對兩起判決提出上訴,但加多寶嘗試向消費者暗示自己是老版“王老吉”的舉動料將更加艱難。
由于歷史原因,王老吉品牌曾一分為二。廣藥集團擁有大陸版“王老吉”商標及配方的所有權,加多寶則擁有香港及海外版“王老吉”配方的獨家授權。
廣藥王老吉和加多寶涼茶,究竟誰才是正宗?
暗示性廣告語遭禁
在“訴中禁令”近一年之后,王老吉和加多寶廣告語之爭終于等來了法院的裁定。
12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王老吉和加多寶的廣告語作出一審判決,判定加多寶禁止再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涼茶改名為加多寶涼茶了”等廣告語,賠償廣藥集團1081萬元,并在《廣州日報》、人民網首頁刊登聲明公開賠禮道歉。
持續(xù)了逾一年的官司暫時告一段落,但由于今年1月31日廣州法院“訴中禁令”的關系,加多寶事實上早已無法使用該兩則廣告語。
加多寶方面宣稱,對廣州中院一審判決不服并提出上訴。雖然一審判決暫不生效,但多名關注此案的律師告訴21世紀網,若廣藥方面繼續(xù)申請“訴中禁令”,短期內加多寶無法使用暗示性廣告語的現(xiàn)狀料仍將持續(xù)。
12月24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廣藥王老吉系“王老吉”商標的合法使用人,對“怕上火喝王老吉”廣告語享有合法利益,其繼續(xù)延用“怕上火就喝王老吉”廣告語在行為動機及行為結果上不具有不正當性,因而不構成不正當競爭,原告加多寶敗訴。
雖然加多寶亦當即提起上訴,但不到一周之內,加多寶方面連續(xù)遭遇兩場敗訴,形勢極不樂觀。
據(jù)了解,加多寶現(xiàn)主要使用“每10罐涼茶7罐加多寶”“還是原來的配方,還是熟悉的味道”等廣告語進行宣傳,但已很難達到暗示自己是老版“王老吉”的效果,而廣藥集團則可繼續(xù)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等消費者耳熟能詳?shù)膹V告語。多名關注此案的律師告訴21世紀網,若二審判決依然對加多寶不利,加多寶可能必須考慮放棄暗示自己是正宗“王老吉”的策略,與“王老吉”分道揚鑣。
訴訟戰(zhàn)由來
2012年5月9日,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作出裁決,加多寶母公司鴻道集團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標,“王老吉”商標使用權回歸其所有者廣藥集團。
廣藥集團作為“王老吉”商標的合法擁有者,在將外包裝稍作改變后,仍以紅罐為主要特征銷售自己的“王老吉”產品,并繼續(xù)沿用“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廣告語。
加多寶不能再使用“王老吉”商標,遂將紅罐上的“王老吉”字樣改為“加多寶”。但為了表明自己系原來的王老吉“變身”而來,加多寶陸續(xù)使用了“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涼茶改名為加多寶涼茶了”等廣告語,以表明“正宗”。
廣藥和加多寶的的矛盾自此激化。
廣藥方面認為,“王老吉”商標僅僅是發(fā)生了使用權的轉移,不存在改名的說法,并針鋒相對的推出了“王老吉從未改名”的宣傳廣告,同時指責加多寶的廣告語涉及“虛假宣傳”,要求其立刻停止使用該廣告語及其他類似廣告語。
加多寶方面則認為,“怕上火喝XXX”系加多寶公司涼茶產品的獨創(chuàng)廣告語,該廣告語與加多寶擁有密不可分的關系,而加多寶的紅罐涼茶與廣藥集團的紅罐涼茶并非同一種涼茶,因此廣藥集團使用“怕上火喝XXX”的廣告語屬于不正常競爭。
2012年下半年,廣藥和加多寶在多地展開訴訟戰(zhàn),爭奪“正宗”之名,本應在仲裁后各歸其位的兩家公司再次點燃戰(zhàn)火并持續(xù)至今。
誰才是“正宗”?
廣藥王老吉和加多寶涼茶,到底誰才是正宗的“王老吉”?
從法律上看,廣藥集團是“王老吉”商標實際持有人,但事實上,“王老吉”的商標權已處于多年分裂的狀態(tài)。
清朝道光年間(約1828年),廣東鶴山人王澤邦創(chuàng)立王老吉涼茶。
王老吉的產業(yè)后分為由王澤邦的子孫分為兩支發(fā)展,一支為香港及海外的王恒裕,另一支則為留在大陸的王恒輝一支。
“王老吉”在香港和海外的所有權一直屬于王恒裕一支,并傳至第五代傳人王健全、王健儀手中。(責任編輯:韓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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