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網絡外掛案主審法官回應“重判”等爭議
23日,曾引起“量刑過重”等爭議、涉嫌侵害上海盛大網絡發(fā)展有限公司的“網絡外掛”案,在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宣判。最終結果是,對一審判決作出改判:定罪及量刑主刑部分不變,罰金予以調整。
針對法學界、輿論眾多爭議焦點,南京市中院主審此案法官首次一一回應。
疑問一 案件定性為何是“出版非法互聯網出版物”
主審法官:為什么不是“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tǒng)”?“非法侵入計算機系統(tǒng)”不以牟利為目的,而“出版非法互聯網出版物”,是以牟利為目的的。為什么不是“侵犯著作權”?因為二人開發(fā)的外掛軟件是非法的,本來就沒有著作權。
為何構成非法經營罪?網絡現在也是文化活動的范疇,游戲公司屬正當企業(yè),網絡游戲作為其經營內容,追求合理利潤是合法的。案中二人直接在盛大公司網頁上插播代練廣告,在群里“喊話”招攬人氣,利用不勞而獲的非法手段牟取利益,是危害正當經營秩序的。同時,上訴人明知道是非法軟件,在沒有營業(yè)執(zhí)照的情況下經營網吧,屬無證經營行為。
疑問二 “外掛”軟件眾多為何就它治罪
主審法官:現在網絡游戲、玩家眾多,“外掛”、“私服”也很多,但外掛種類不同、性質不同。比如,張三交給李四20元錢,李四用最原始“打老怪”的方式幫張三一關一關打到底,這種方式是很正常的,也是合理合法的。但是,如果李四為了省事,開發(fā)了“作弊”軟件,故意篡改游戲公司程序,可直接升級,這種外掛就是要追究責任的。
疑問三 二人共被判9年有期徒刑是否量刑過重
主審法官: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規(guī)定,經營數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的,屬于非法經營行為“情節(jié)特別嚴重”,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案中,二人收取玩家“代練款”150萬元,支付給上家“拉哥”130余萬元,非法經營數額超過130萬元,遠遠超過了“二十五萬元”。
案件鏈接:
“網絡外掛”案是這樣的一起案件:2007年3月以來,南京的一對小夫妻董杰、陳珠陸續(xù)購置90多臺電腦,雇傭了12名員工,在江寧家中以“土人部落工作室”名義,在上海盛大網絡發(fā)展有限公司經營的《熱血傳奇》游戲中做廣告,以80元/周、300元/月等價格幫助玩家使用“冰點傳奇”的“外掛”程序代練升級。至案發(fā)為止,共替1萬多名玩家代練,向“外掛”程序賣家“拉哥”匯款130多萬元,從游戲玩家(下家)與“拉哥”(上家)之間賺取差價。
南京市江寧區(qū)人民法院曾在去年12月作出的一審判決:被告人董杰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罰金人民幣一百六十萬元;被告人陳珠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罰金人民幣一百四十萬元。在南京中院23日的終審判決中,定罪及量刑主刑部分不變,二人被處罰金總額調整為人民幣五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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